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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主要职责
旅游局机构设置
州地市旅游局
    (一)起草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策划、宣传全省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督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五)根据权限申报、审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核准星级饭店,监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负责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行业评价,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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