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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核准、导游证申领、管理、出境领队资格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目录

一、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核准

二、青海省导游证申领程序

三、青海省导游证管理规定

四、青海省出境领队人员资格审核程序制度

五、青海省旅游局办理导游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核准程序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规定。青海省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程序制度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

(二)新考考生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原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含肝功能化检项目);

(四)四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报名程序

(一)申请人将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备齐后,报省旅游局办理机构。

(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提交材料,并依法享有与申请人同等的权利。

(三)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应当场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能当场补齐的,应给予当场补齐;若当场不能补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名单。

(四)省旅游局办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补齐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

(五)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准考证)或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申请人须对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

1、《导游基础知识》;

2、《导游业务知识》;

3、《政策法规》

4、《职业道德与礼仪礼貌》

(二)口试科目

《现场模拟导游》(按照考生所报考语种进行口试)。

五、资格考试(时间:每年11月份第一个双休日)

由省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六、成绩公布及查询

资格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旅游信息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申请查询。

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旅游局将合格者名单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在核准后的30日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导游员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证导游员按有关规定在青海省旅游局办理机构申请办理导游证(IC卡。)

考试合格者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效证件到省旅游局领取。

青海省导游证申领程序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发导游证。

一、颁发条件

(一)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

(三)不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二、申请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凡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均可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其内容包括:

1、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4、民族;5、学历;6、家庭住址(邮编);7、联系电话;8、身份证号码;9、导游语种;10、导游资格(等级)证号;112寸正面近照。

(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填写合格的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4、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5、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备。

(三)由旅行社和发证机关填写的内容

1、发证性质;

2、旅行社审核意见;

3、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4、导游证编号。

三、受理

(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

(二)申请人须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决定程序

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请颁发导游证材料后,按下列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一)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决定程序

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审核合格后决定予以颁发,并制作导游证。

五、时限(次年24月)

省旅游局收到n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导游证制作。

 

青海省导游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导游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执业行为,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申请导游证时,旅行社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上所盖的公章必须是法定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专人负责)签字同意。不得盖部门章。

 二、跨省或跨城市调入我省的导游人员,需要提供原发证机关的调动证明材料,并经过我省导游岗前培训后,才能申请换发新的导游证。

三、导游人员在本省内调动单位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应当向导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代收回导游证,于3天内将导游证送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保管。导游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持有关材料和原单位同意解除关系的证明材料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和领取导游证。凡已办理辞职手续而未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的导游人员,不得从事导游业务,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录用。

 四、根据规定,导游证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年审培训不得少于56课时,凡导游证未年审的,旅行社一律不得安排持该证的导游上团,凡被查处的,从新考取。

五、导游证遗失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于2天内书面报告我局人事教育处,以便我局及时在导游证管理系统内作相应的信息处理,避免导游证遗失后被非法使用。同时,所在单位应于5天内到《青海日报》或《青海都市报》办理登载导游证作废声明(登报内容需包括姓名、导游证编号和卡号)。自登载之日起的一个月后,持登报声明复印件(注明所登载报纸的日期和位置)、单位开具的导游证失丢证明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补办手续。

 六、导游证损坏的,持损坏的导游证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及时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换发。

 七、调离我省的导游人员由所在单位代收回导游证,向导游开具辞职证明材料,并于3天内将导游证送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保管。导游持辞职证明材料交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办理调动手续。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导游将不能在其他城市办理新的导游证。

八、导游等级调整的,须持原导游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办理等级导游证换发手续。

九、各用人单位要确实担负起对所属导游人员的管理职责,实时监控导游的执业行为,加强导游人员对旅游有关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导游证管理的规定和以上具体要求。对因管理不善致使导游证被非法使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除对导游人员进行处罚外,将追究所属单位的相应责任。

 

青海省出境领队人员资格审核程序制度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青海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情况,具备相应外语水平,能切实担负起领队责任,并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各组团社在职人员,经组团社审核推荐,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领队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出境旅游领队证书。

二、需提交全部的材料

由各组团社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社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统一报名,并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一)《青海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青海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报名汇总表》及软盘(需制作成EXCEL格式);

(四)《青海省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制证资料卡》;

(五)四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报名程序

(一)组团社负责统一将审核汇总的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备齐后,报省旅游局办理机构。

(二)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应当场审核组团社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组团社能当场补齐的,应给予当场补齐;若当场不能补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组团社在7个工作日内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名单。

(三)省旅游局办理机构自收到组团社补齐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为正式受理。

(四)省旅游局办理机构向组团社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理申请通知书或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申请人、组团社须对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

《目的地国家(地区)知识》、《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

(二)口试科目

《领队英语》

(三)免考条件

持有大学非英语专业六级等级证书、英语专业四级等级证书、语种《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免考《领队英语》科目。

五、资格考试(每年12月份)

由省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六、成绩公布及查询

资格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旅游信息网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办理机构申请查询。

七、证书的发放及使用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省旅游局将合格者名单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并制证,省旅游局在收到证书后的10日内向各组团社发证。

 

青海省旅游局

办理导游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营造稳定、透明、高效、文明的环境,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宗旨:方便群众、塑好形象。

二、服务理念:热情主动、优质高效、合法行政、公正廉洁。

三、服务群众,实行马上就办,一定办好的原则,全面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耐心解答问题,使基层和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实行审批公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出现问题,接受相应纪律处分。

六、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借职务之便到省内旅游景区(场所)免费休假游玩,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全省旅游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个人和领导的责任。

()工作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的;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的;

()违反规定、工作失误,给他人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旅游监督公开电话:09716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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