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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08年第一季度进行全省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目标

通过年检,全面掌握我省2007年度旅行社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宣传促销、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情况,切实加强对全省旅行社的行业管理力度,规范旅行社管理,促进旅行社“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二、年检工作原则

依法检查审核,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事高效,有效管理,

方便企业。

三、年检工作范围

2007630前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注册的全省各类旅行社。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免收年检费用。

四、年检工作的组织与工作部署

2007年旅游社业务年检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组织的原则由各级旅游局分别组织实施,各州、地()旅游局负责本地区旅行社的年检初检工作。各地和各旅行社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年检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省旅游局将于2008110日前对州、地()旅游局负责本地区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工作人员进行年检培训和业务指导。

22008130日前,各地旅游局负责对本地区各旅行社进行年检业务培训工作。

3、各地旅游局要督促本地区参加年检的旅行社于2008310日前完成年检数据的填报,并上报年检报告书。

4、各地旅游局要主动联系本地区工商、公安、交通、保监等相关部门对旅行社填报的各项指标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抽查比例为10%以上,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地旅游局要申请审计部门按规定对旅行社的资产情况、

营业指标进行审计。

6、各地旅游局要做出旅行社年检的初步结论,及时上报省旅游局。

72007331日前,省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审定后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结论。

五、年检工作方式

年检方式分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方式。

(一)书面审阅

1、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必须按规定认真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后提交属地旅游局初检。

2、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提交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必须由审计事务部门对旅行社本年度资产情况、营业指标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旅游业务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印章。

3、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必须向属地旅游局提交2008年全年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原始单据及复印件。2007630日以前成立的旅行社同时还需提交自省旅游局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至20071231日足月缴纳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原始单据及复印件。

4、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必须向年检机关提交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必须向年检机关提交旅行社现任总经理资格证书、部门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年检的各旅行社,需将现在所拥有门市部的数量、负责人、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办公设备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年检机关,同时提交门市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实地检查

由各州、地()旅游局牵头,联合当地工商、公安、交通、保监、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对当地旅行社填报的各项指标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六、奖罚措施

为了考核旅行社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发挥年检结论对旅行社的制约作用,对旅行社业务年检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旅行社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属地旅游局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本年度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每年不少于56小时),经理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

6、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8、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9、不给导游发工资、上团补贴,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的。

(二)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省旅游局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注销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建议注销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

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每年不少于56

时),经理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

7、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8、拒不参加年检的;

9、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省旅游局将对给予“暂缓通过业务年检”、“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结论的旅行社在“青海旅游网”上公布,并上报国家旅游局在“中国旅游网”上进行公布。对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三个月整改期内改正其行为,期满后报告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视其改正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国家旅游局。

(四)为使旅行社年检工作有利于推动我省旅行社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树立旅行社的品牌意识,有利于促进我省的旅游经济发展,省旅游局将结合2007年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进行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综合指标考核排序,评比“十佳旅行社”,排序评比将着重考虑旅行社业务年检业绩较好的企业,并将旅行社的经营业绩、经营资质、业务档案管理、旅游合同、旅游投诉、税收、利润、外联人天、缴纳质量保证金、办理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安全、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冬季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等多项指标对旅行社进行量化评价,对有关数据进行实地检查落实排出名次,将排名在“青海旅游网”上公示10日,最后评选出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综合指标考核排序“十佳旅行社”,在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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