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2007年度入境游客在华花费抽样调查,经各级旅游部门组织调查和数据审核、录入,并经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司(原城调总队)汇总,主要数据已经得出。现将调查结果、调查数据的使用等问题作如下通报和说明:
一、抽样调查的结果
1、抽样人数构成
2007年入境游客抽样调查共回收调查问卷48095份,比计划超过11.85%,其中口岸调查16004份,占回收问卷的33.3%;饭店(游船)调查32091份,占66.7%。在总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外国人33463份,占69.58%;香港同胞7759份,占16.13%;澳门同胞2295份,占4.77%;台湾同胞4578份,占9.52%。
2、入境游客在境内花费情况
2007年入境过夜旅游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花费的总水平比上年有所增长,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的花费水平比上年均有增加。具体情况是:2007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华人均天花费179.79美元/人天,同比增长9.43%,其中:外国人196.39美元/人天,同比增长12.18%;香港同胞133.49美元/人天,同比增长11.72%;澳门同胞117.30美元/人天,同比增长16.87%;台湾同胞172.18美元/人天,同比增长9.47%。
3、入境游客在境内停留时间
2007年入境游客抽样调查显示:2007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停留时间与上年基本持平,除外国人外,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境内停留时间均略有减少。具体情况为:2007年入境过夜旅游者在境内平均停留时间为6.3天,与上年持平,其中:外国人平均停留7.0天,增加0.1天;香港同胞平均停留3.5天,减少0.2天;澳门同胞平均停留4.4天,减少0.5天;台湾同胞平均停留7.6天,减少0.3天。
二、 关于各省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测算方法和使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测算
为了比较准确地反映2007年地方国际旅游收入实际,请各省(区、市)按2007年入境游客在华花费抽样调查结果修正今年1-11月本地已估算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并以此测算12月的收入。各省(区、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应为本辖区内各旅游城市(地区)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之和,因此,对本省(区、市)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修正和测算,应先从辖区内各城市(地区)做起。各旅游城市(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测算方法为:入境游客(具体细分为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在本城市的人均天花费水平及构成与本城市(地区)实际接待入境过夜旅游者(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的人天数和一日游游客数分别加权求和。
2、数据的上报和公布
各省(区、市)2007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测算结果,请按年报要求,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本省和省内主要旅游城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上报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统计处,上报结果请加盖本单位公章。
2007年全国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统计结果,将由国家旅游局商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后,正式对外公布;国家旅游局将据此结果对各省(区、市)和主要旅游城市上报的测算数进行统一核准。此前各省(区、市)要公布本地区的数据,均请冠以“测算数”字样。
特此通报。
国家旅游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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