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临近,不少消费者计划好好玩几天。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省消费者协会从近年来对旅游行业服务情况的调查及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投诉中发现,当前部分旅游公司服务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门市服务不尽规范,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合同约定条款不公平;“无险”出游,超范围经营。二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购物安排过多,变更线路景点缩水,景点强制消费等。
针对上述问题,省消费者协会提醒“五一”外出旅游的消费者,要选择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时,要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