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全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试点工程,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9.49‰。年末全省总人口54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3.2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达39.25%;乡村人口329.97万人,乡村人口比重为60.75%。全年出生人口8.49万人,出生率为15.7‰,比上年下降0.62个千分点;全年死亡人口3.36万人,死亡率为6.21‰,比上年下降0.24个千分点。全年净增人口4.6万人,比上年少增0.2万人。
劳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省就业人员297.8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98.06万人,比上年新增3.94万人,增长4.1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2.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3%。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7.85元,比上年增长10.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165.11元,比上年增长8.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31%,比上年上升0.6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5.13%,比上年下降3.40个百分点。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增加到18.3平方米,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17.95平方米。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62.73万人,比上年减少11.13%;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56.53万人,比上年减少10.14%。全年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中14.24万人的温饱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年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59.9万人,比上年增长2.39%,其中,职工43万人,离退休人员16.9万人,分别增长2.38%和2.4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9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62万人,比上年增长3.16%。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农村特困救助22.9万人、医疗救助24.9万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2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5万人。救灾救济救助制度得到实施和完善,各项社会福利业、社区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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